因建设需要,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131号)以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5号)《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通地征〔2017〕5号),对钟秀路北醋纤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特制定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发布,详见附件。 补偿安置对象如认为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地征〔2017〕5号)内容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如补偿安置对象要求听证的,也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搬迁范围内一半以上的补偿安置对象提出听证要求的,由区政府组织听证。区政府根据意见或听证情况决定是否修改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意见、听证及修改情况。征求意见和听证期间,不影响调查登记、评估机构选定等工作的实施。 区政府委托钟秀街道办事处接受房屋补偿安置对象的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0日 附件:征地勘界图.jpg 附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