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江景苑菜市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车棚建造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江景苑菜市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车棚建造项目 项目预算:9万元 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此处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5、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提供本项目标的物的资质和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安装、售后等服务; 6、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 7、提供现场勘察承诺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8、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入围。如供应商对照以上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元)(递交形式:现金,用信封密封,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的10% 。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六、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1月8日14时 30分。 七、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516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13861989515 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李 电话:0513-85920810-803 邮箱:ntgs1101@126.com 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