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如东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第七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审核情况公示

2019-04-19 08:00: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政府 作者:住建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如东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东政办发[2012]227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143号)、《关于明确全县2018年度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的通知》(东民[2018]28号)、《关于调整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人社[2018]94号)等文件规定,对如东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第七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审核。

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属地政府初审,县公安、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税务、住建、民政、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家庭财产、收入进行联合审核;在县民政部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核的基础上,对提供材料不全的申请对象进行了告知;最后通过县住建、民政、财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会商,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如东县长江路27号建设大楼705室;或拨打举报电话0513-81906022(孙仪),传真0513-81906022。

附:如东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第七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审核情况

如东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如东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第七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审核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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