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2号)

2020-03-23 08:00: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政府 作者: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我县居民、境外进入(返回)我县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现通告如下:

一、境外进入(返回)如东人员(包括旅游、留学、培训、出差、工作、探亲等),本人或亲属或所在单位必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人员姓名、所在国家或地区、返程日期、交通工具、途经国家、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完整、详实、准确。抵达当日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到,如实报告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管理,严禁私自进入居住小区或自行住宿;对隐瞒境外旅居史或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社区健康服务管理的,将予以失信惩戒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境外进入(返回)如东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国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全程受控转运管理,从2020年3月23日24时起,所有境外抵如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属地政府按集中医学观察实施规范提供健康监测和管理服务,观察期为自抵如之日起14天。

三、已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境外抵如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规定,严禁外出,并做好自我隔离和健康监测。属地政府将严格规范管理,并对居家隔离场所开展全面评估排查,对不符合独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或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所有境外抵如人员,在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当日和解除观察前一日接受核酸检测,核酸阳性者和出现异常健康症状者,一律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核酸阴性者,医学观察期满后可解除观察。入境抵如后尚未做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均须配合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

五、本通告发布前14天内,为境外自行进入(返回)如东人员提供接送服务的,要主动向村(社区)或单位报告,落实居家观察措施。

六、本通告发布前已进入(返回)如东尚未登记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对不及时报告、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各级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要加强封闭管理,对学校师生、单位职工及后勤从业人员实行涉外接触史滚动式摸排,摸排情况及时向镇(区、街道)报告。

八、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发现相关人员信息,及时向县防控指挥部或所在镇(区、街道)报告(县防控指挥部电话:84113068)。

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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