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86524072 联系地址: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 电子邮件:tzhbkfk@sina.com 联系人: 胡施敏 邮编:226300
注:环评文件及批文见附件。 江苏大达麻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档剑麻地毯制品600吨的技术改造项目.pdf 江苏大达麻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档剑麻地毯制品600吨的技术改造(承诺制)(报告表).pdf
(责任编辑:孟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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