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86028924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zsr19740111@126.com 联系人: 施杰杰 邮编:226300
注:环评文件及批文见附件 诺赛水泵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水泵、阀门等生产项目批复.doc
(责任编辑:邢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