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支持企业经营发展

2020-03-16 13:50:14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区人社局供稿(袁卫华 钱志芳)为帮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实现保经营、稳发展目标,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强化责任担当,迅速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政策。通过筛查比对,此次实施减免政策,我区预计将免征企业失业保险费约1000万元。3月13日,我区以最快速度成功办理所有企业2月份失业保险费退费共132.52万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要求,2020年2月至6月,我区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此项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项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减免费政策范围。按照上级安排,为加快该项政策的落实,我区大型企业失业保险暂按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标准核定征缴,待划型确定后再行补征。

截至目前,对于2月份失业保险已缴费单位应减免、减征的单位缴费部分,我区已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申请。对于2月份失业保险未缴费单位,我区将根据减免政策规定重新核定征收计划,单位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缴费即可。

(责任编辑: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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