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开出首张罚单

2020-03-27 10:38:15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交运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区交通运输局供稿(顾明峰)3月25日,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南通某建材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的罚款,这也是我区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开出的首张罚单。

3月9日下午5时左右,在G345南通超限检测站,一辆苏F78***重型罐式货车被通州区交警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1.25吨,超限50.25吨,超限超载率162%。南通市治超办以1号交办单形式指令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经调查,货车驾驶员高某系南通某建材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在通州区注册了一家分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等。3月9日下午,公司安排高某在其分公司码头超限装载了一车散装水泥,计划送到通州区川姜镇的南通某凝土有限公司。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41条第3款的规定,属于“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68条的规定,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严格按照省、市、区货运源头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对港口码头、货运站场等货物装载源头的执法巡查力度,切实履行源头治超管理职责,把车辆超限超载风险直接控制在货物装载源头,最大限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危害公路行为,确保全区公路交通设施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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