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公告 (第十二号)

2020-02-04 00:00:00 来源:南召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南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公      告
(第十二号)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形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为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全县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不准”工作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一、不准对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对各自联系的乡镇、村(社区)、各分管单位(领域)实行包干负责,率先垂范,靠前作战,一线指挥。
       二、不准搞形式主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响应不迅速、措施不扎实、处置不果断,甚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三、不准迟报、瞒报、漏报、错报、谎报疫情信息和疫情防控信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要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凡是发现1月16日以来从湖北特别是武汉来宛人员(包含湖北籍和本地返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如有知情不报,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四、不准擅离职守,带班值班和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休假,不得离岗外出。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做到随叫随到,服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和各工作组调度。
       五、不准不配合疫情检测、防控和排查,不准虚报、冒领、浪费和私占防护物资、设备、器材。
       六、不准消极应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要带头以身作则、担责尽责、担当作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控处置疫情。
       七、不准造谣、信谣、传谣,在微信、微博、QQ等媒体平台和干部群众中传播发布不实信息。要做好相应宣传引导、联防联控工作,发现谣言要及时制止,积极传播正能量。
       八、不准组织聚餐、宴请和参与聚餐、红白喜事等活动,不走亲串友。
       九、不准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大规模聚集活动。
       十、不准漠视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欺瞒哄骗群众,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人身及财产损失。
       全县公职人员违反以上“十不准”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依纪依法顶格处理,并通报曝光。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公职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快查快办,严肃处理,确保令行禁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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