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公告 (第十六号)

2020-02-10 00:00:00 来源:南召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保证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严格管控车辆、人员通行公告如下: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清障、救援)等特种车辆,以及用于生产生活保障的货运车辆(运输蔬菜粮油米面类生活物资、垃圾车、油罐车、企业生猪调运和饲料运输车、工业材料运货车、医疗物资运输车、医疗废物运输车、无害化处理运输车等)进出县境及县内通行时,由各卡点严格检查登记后放行。
       二、因公机动车辆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颁发的通行证上路行驶。其它机动车辆(包括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三、未持有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通行证的外地来召车辆人员(含南召籍车辆人员及搭乘火车返召人员)一律劝返。特殊情况,由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或所属单位出具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并派员到检查站接回,由接收单位落实隔离观察和包保措施。
       四、因婚嫁、丧葬、疾病、生育、外出务工等原因确需车辆出行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区)村(社区)出具证明、负责人签字,到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临时出行证明,各执勤点准予通行。
       五、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六、即日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交通管控的第七号公告、三号令和2月6日印发的《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正常出行的紧急通知》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此公告为准。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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