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南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南召县疫情防控微信公众号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进出全县各卡点、住宅小区、准予复工企业、准予营业的各类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医院、诊所、药店、加油站等)的所有人员,均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并扫下面二维码自愿记录体温与位置信息,用于掌控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发病前出行轨迹,及时了解掌握疑似病人、确认病人接触史并迅速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控制疫情传播,最大限度、最快速度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公民填报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得外泄。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假借疫情防控名义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南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