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商务局关于印发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十八号通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2-16 00:00:00 来源:南召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召商务【2020】12

南召县商务局

关于印发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十八号通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商务系统各单位、各商贸流通企业:

《南召县商务局关于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十八号通告实施方案》已经县商务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召县商务局关于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十八号通告实施方案

 

南召县商务局

2020年2月16日

 

 

南召县商务局关于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十八号通告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生物资车辆通行工作,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生物资车辆通行的通告》(第十八号)文件精神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结合县指挥部对商务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为落实生活必需品保供职责、保障民生物资运输车辆和商务内各企业单位通勤车辆的顺畅通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通行证适用范围

采购运输粮食、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等民生生活物资用于保障本县市场供应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商贸流通企业、电商物流企业及商务口内各企业单位必要的通勤用车辆。

二、发放对象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控制数量、审批发放、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提供的准予开业的企业名单、电商物流企业、对商务口内各企业单位必要的通勤车辆,发放县内车辆通行证,名单之外的超市、企业一律停办县内通行证,代理商、供应商持代理协议证明申报县内通行证。

三、发放数量和程序

1、县城区内按市场监管组确定开业的名单发放,由企业提出申请,持有关材料到商务局业务科申领通行证,原则上保供能力强的10家商超每家2张,其他企业1张;准予营业名单内企业持原来发放的通行证换领新证。

2、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市场保供工作,由乡镇政府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确定的开业企业名单,由企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统一收集材料报县商务局审核、备案发放通行证,原则上保供能力强的商超每家2张,其他的企业1张;批准正常营业名单内企业持原来发放的通行证换领新证

3、代理商持原来发放的通行证换领新证,原则上每个代理商1-2张。

4、商务口内各企业单位若需开通通勤车辆,报县商务局办公室统计汇总,随业务科一并报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原则上每个单位发放1-2张通行证。

5、电商物流企业通行证由商务局电商办负责审核、备案,统一报请县防控指挥部核发通行证,每个企业原则上发放1-2张。

5、企业申请通行证需要提供材料清单:企业申请1份;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行车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驾驶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驾驶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企业承诺书一份(有模版)。

四、严格落实车辆管理

(一)取得通行证的企业运输车辆,由企业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车辆出车和返回的消杀防疫,按照车辆准乘人员减半乘坐,出车前后对驾乘人员要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和体外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员工上岗健康审查外,物流运输企业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对营运车辆进行深度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保持人员及车辆健康运行。

(二)商务口内各企业单位取得通行证的通勤车辆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县商务局县内通行证办理科室及负责人名单如下:

办公室   杜东震  66915903  13837785975

业务股   王东方  66921318  15036191556

电商办   赵玉东  66916886  1393772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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