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张伟宏 位于 人民路中段东侧 的不动产系受让 梁喜保 而来,持有 新房权证字第290157号房权证书,因无法联系到原转让人 梁喜保 ,我局拟采用原房产转移登记中买卖合同作为权属来源依据。根据新政(2018)35号文,由受让人 张伟宏 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不动产登记,特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 张伟宏 办理不动产登记。
新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03 月 27 日 |
公 告
张伟宏 位于 人民路中段东侧 的不动产系受让 梁喜保 而来,持有 新房权证字第290157号房权证书,因无法联系到原转让人 梁喜保 ,我局拟采用原房产转移登记中买卖合同作为权属来源依据。根据新政(2018)35号文,由受让人 张伟宏 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不动产登记,特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 张伟宏 办理不动产登记。
新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03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