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2020-08-14 16:53:00 来源:镇平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作者王淼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天刚亮,镇平县人民法院早已警灯闪烁,干警们一如往常,整装待发。经过短暂部署安排,各执行团队奔赴各处,再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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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韩某才,年近八十,老伴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去世,其共生育8个子女,分别是长子韩某龙、二子韩某富(本案被告)、三子韩某法、四子韩某巧、五子韩某中、长女韩某兰、次女韩某荣、小女韩某珍。2018年11月之前四年原告一直租房独自居住生活。2018年11月10日原告患病住院,被告韩某富拒不承担医疗费用,所花费用均由其他子女承担。原告出院后无劳动能力,且有病不能独立生活,也无房居住。于是原告要求被告韩某富与其他子女一起承担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不料被被告拒绝。无奈之下,原告韩某才将被告起诉到镇平县人民法院,后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韩某富于判决生效后于每月的25日前支付原告赡养费1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294.17元;原告于判决生效后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由被告韩某富按照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金额承担八分之一;原告自2019年起于每年的6月1日至7月15日在被告处居住生活。判决生效后,被告韩某富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周迅承办该执行案件后,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希望通过沟通协商,妥善处理;但经过实地走访,发现被告长期在外,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只得更换执行方法。随后经过采取网络查控等相关执行措施,案件终于在今天顺利执结,当干警将执行款送到老人手上时,老人颤抖着手,连声道谢。“谢谢你们,感谢你们为我要来了赡养费!感谢你们!”
  
  截止发稿时,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已拘留7人,执结2案,扣押2辆车,执行到位案款十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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