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县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统计局概况 一、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我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统计调查计划;完成国家、自治区、行署、县人民政府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一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及地情、地力普查,统一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及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查和备案县直各部门调查统计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查、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查、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由自治区、地区财政和县财政投资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乡(镇)、县直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安多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2、安多县社会经济调查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由县统计局管理,业务上受市统计局指导,经济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统计局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统计局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统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统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97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5.9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97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115.97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物(款)行政运行(项)110.97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物(款)专项普查活动(项)5.00万元。 三、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休假探亲费等。 公用经费6.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计局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统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15.97万元。 七、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计115.9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八、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计115.9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97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采购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接待和会议费、因公出国(境)安排的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