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2020-03-03 00:46:19 来源:嘉黎县政府新闻网_那曲_西藏 作者:嘉黎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6年1月27日,嘉黎县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贡某与被告格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贡某(95年出生)与被告格某(96年出生)经相识,相恋,于2013年开始同居,但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两个子女,但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被告家人又常介入双方的纠纷,导致矛盾升级,因此原告认为无法再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告表示虽然双方都有过错,但为了两个幼小的子女能有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不同意离婚。鉴于原、被告虽已为人父母,但双方年龄还较小,对婚姻的认识不够,且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我县法院办案人员邀请双方在场的家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原、被告做了一天的思想教育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了重归于好的协议。

近年来,我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中90后已成了离婚主力军,此类离婚案件的特点为:1、结婚年龄小,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淡薄,对婚姻的认识程度不够,他们在家备受呵护,各方面都非常强势,谁都不知道让着谁,缺乏宽容、理解的个性往往容易成为轻言离婚的导火索。2、当事人因文化素质偏低,道德水平、法律意识不高,在婚姻感情出现问题时,不注重处理的方式方法,使感情裂痕越来越大。3、婚姻基础薄弱,婚前相识时间短,了解不深,视婚姻如儿戏,在草率成婚,婚后也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4、不履行家庭义务,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承担家务、子女抚养教育等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久而久之,在夫妻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5、男女双方或一方父母或者是兄弟姐妹参与婚姻纠纷造成夫妻双方矛盾扩大化,又未能及时解决,以致感情一时冲动而离婚。6、家庭暴力,动辄对妻子辱骂殴打和肆意虐待导致离婚。7、第三者介入,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甚至完全破裂。

所谓家和万事兴,男女双方一旦缔结成家庭,应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关心,履行好对婚姻家庭的应尽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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