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受贿案件

2020-07-02 17:32:14 来源:聂荣县政府新闻网—那曲—西藏 作者:聂荣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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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消息 近日,聂荣县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色尼区那玛乡派出所所长加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加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被告人加某退出的涉案赃款14.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加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加某利用其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为辖区内多个色情场所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且索要、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加某积极退赃,悔罪认罪,并感谢组织及时将其遏制在犯罪的道路,没有让其一错再错。

聂荣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加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违法行为提供庇护从而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加某既有受贿行为又有徇私枉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应依照处罚较重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以受贿罪论处。被告人加某多次索贿,依法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鉴于其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办理,警示教育广大干部慎用全力、自觉拒腐、遵纪守法,务必成为一名“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合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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