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服务事项的运行,确保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经区七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启用各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
自2020年3月20日起,启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东兴街道办事处审批服务专用章”等 27 枚印章(见附件),用于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他服务事项过程中工作盖章用。
二、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行政许可类:各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仅用于下放事项办理过程中资料、文书流转以及出具受理通知书等。
公共服务及其他服务类:各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用于涉及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资料、文书流转以及需要出具纸质材料的证件、证明和结果等。
三、审批服务专用章管理
(一)各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由各镇(街道)依工作职责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对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加盖行政公章的,不得使用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
(二)各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实行领导负责制,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站负责人为印章的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详细登记印章使用日期、事由、批准人、用印人、用印数等信息,便于各级机关和部门备查。
四、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站的管理,确保办事群众在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站能办事、办成事。
附件:各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模板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附件:各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