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人员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6-10 10:18:24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街道办事处,各基层商会,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2020年度专业人员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北仑区(不包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2020年7月30日。

2.企业总部在北仑区(不包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须提供劳动合同、派驻或任命证明、外地社保证明等材料。

3.在北仑区(不包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此类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合法就业证明等材料。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附件1)文件执行。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参照北仑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附件2),自评分60分以上。

三、评审程序

1.所在企业推荐;

2.各基层商会或各街道经济发展科初审;

3.面试评审。

四、缴费标准

参加区级评审的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进行收取,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人。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五、评审专业范围

按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宁波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9号)(附件3)中工程系列专业目录申报。

六、职称证书发放

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宁波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9号),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与专技考试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为制作证书,所有申报人员需递交近期免冠2寸清晰彩色电子证件照,像素20k左右,以“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必须是.jpg的格式,png、JPG等格式不予采用)。

七、其他事项

1.申报评审的企业,必须落实经办人员,负责联系、填表和资料报送等工作,申报企业必须对参评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街道商会协助做好企业申请报名、初审汇总工作。

3.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和附件5(电子、纸质)于2020年7月30日前上报区工商联。

4.经办联系人:区工商联苟守文,联系电话:86780484,89383324地点: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幢B0722。邮箱:1517856785@qq.com。

5相关通知和表格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站点公告公示栏中下载(http://www.bl.gov.cn/doc/bmjd/rsj/index.shtml),也可在职称评审工作群(群号280985708)中下载。

6.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

2.北仑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

3.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关于宁波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9号)

5.申报初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

6.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宁波市北仑区工商业联合会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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