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48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各镇(乡)、街道、园区汇总初审,区减负办会同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审核,现将海曙区2017年度稳增促调专项资金拟补助名单和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六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如对补助名单和金额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区减负办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574-55883655 传真:0574-55883647 通讯地址:海曙区国医街85号(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邮编:315000 宁波市海曙区减轻企业负担和特困企业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