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235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号)文件要求,为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经相关部门对我区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底核查,决定将区内1家货运源头单位(详见附件)列为第一批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监督电话:市民服务热线:12345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附件:海曙区源头治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单(第一批)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海曙区源头治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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