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项目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2018-10-25 08:00:00 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作者: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由于能力不足,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存在超负荷运行,问题多发、环境隐患突出”(省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条>),经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全力推进整改,海曙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于2017年9月投入正式运行,该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2250吨/日,由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目前,该厂实际日均处理量约2200吨/日,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其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传真):0574-55883991。邮箱:973790364@qq.com。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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