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2019年引进支持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百创汇海计划”公告

2018-12-14 08:00:00 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作者:海曙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高端团队,增强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强区,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海党办〔2018〕10号)精神,现就2019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的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人才)项目。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百创汇海计划”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4类,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团队

  1.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市创业或拟到宁波市创业。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3.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实际投入到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在50%以上。

  4.公司承诺获得政府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区。

  (二)创新团队

  1.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2017年1月1日后来海曙区工作或拟到海曙区工作。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应全职在海曙区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3.创新团队依托的研究机构或研发平台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创新团队由企业引进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创业人才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人才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市工作(服务),在2019年4月15日前在宁波市海曙区创办企业,且为所在公司的主要创办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实际投入到创业项目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公司承诺获得政府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区。

  (四)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

  1.取得博士学位或年薪在50万元以上,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新人才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海曙区工作(服务),且在2019年4月15日前到依托单位工作,引进后全职在海曙区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3.外裔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

  4.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上述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特别优秀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条件上破格一项;顶尖人才(诺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外国院士等)、特优人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等)和领军人才(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等)等领衔的创业创新团队可视情在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学历、职务、职称、落户时间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三、主要扶持政策

  1.项目资助:经等级评审入选落户的团队项目3年内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入选人才项目分别按A类、B类两个层次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入选落户的民间资本引才创业团队、创业人才,按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助,该条政策与等级评审项目资助不重复享受。

  2.配套资助:申报后经我区推荐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200万元的配套资助;入选“3315系列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时入选区级人才计划的项目,区级配套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3.其他资助:入选的团队(人才)项目还可享受场租补贴、贷款贴息、成长升级等奖励资助,以及在人才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4.引才奖励:人才服务机构及个人帮助引进的人才和团队,按其引进团队(人才)的等级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遴选程序

  1.项目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登陆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14.55.110.96/nbhs)进行网上申报。

  2.资格审查。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评审团队,对通过初选人才和团队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答辩评审,择优确定建议人选。

  4.尽职调查。委托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评审推荐的创业项目情况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核实调查。

  5.审定资助。建议人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告。

  五、其他事项

  1.优先支持已落户项目、已获得民间资本项目及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人才领衔项目。

  2.获得民间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团队、获得民间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的创业人才,且民间资本到位时间不晚于2019年4月15日的项目可同时参加资本引才专项评审。

  3.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申报“百创汇海计划”时,每次仅能申报一种类型,不得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已列入区级计划以上人才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4.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并在申报书承诺栏签名,确保上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项目评估管理的重要依据;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海曙区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5.资助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具体程序按照《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本公告由海曙区委人才办、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告咨询联系人:祁先生、郑女士

  联系方式:0086-574-55883131、0086-574-55889297

  邮箱:hsqrczx@126.com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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