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完成治理。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8号)要求,经横街镇人民政府申报,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调查认定,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海曙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横街镇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销。现予以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0574-87237660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
我区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完成治理。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8号)要求,经横街镇人民政府申报,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调查认定,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海曙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横街镇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销。现予以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0574-87237660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