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

2020-02-10 08:00:00 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作者:海曙区发改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复工科学、有序、精准,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号)、《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工防疫工作的通知》(海防办〔2020〕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复工要求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要求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上报有关单位。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五)防控措施准备到位。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二、材料准备  

(一)企业材料准备

1.企业复工前,需对每名返工人员进行排摸,登记《企业(单位)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汇总形成《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2.企业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和《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填制《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好复工的防疫措施。

3.填写《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二)材料填报要求

1.《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企业应说明复工时间、行业类别、复工员工人数及公司(单位)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2.《企业(单位)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

企业应督促每名返工员工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14天内流行病学史、返甬交通方式、直系亲属等情况。

3.《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企业应如实填写复工人员基本信息,近14天内流行病学史,复工后居住地、上下班出行方式等情况。

4.《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

企业应从主体责任、员工接送、隔离防控、日常防控、复产计划等五方面填写复工防疫方案。其中,员工总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微型企业,不需要填写员工接送和复产计划。

若复工生产中,企业梯次开工或增加新员工,要提前补充完善《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并将《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和补充防疫方案报批。

三、企业申报

企业向属地镇乡(街道)、园区提出复工申请。金融机构市分行、市分公司及一级支行、支公司,直接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提出复工申请。跨行业、跨领域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需按要求向市级行业主管提出复工申请。对一个法人且多地经营的企业以同一法人企业名称逐个按属地申报。

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报。

四、审核报备流程

镇乡(街道)、园区根据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对相关工作进行审核。

规上(限上)企业经属地镇乡(街道)初审后,报由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规下(限下)企业、金融机构下属二级支行及分理处,由属地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复工企业情况,每日按要求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一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勘定流程及要求

镇乡(街道)、园区勘定组应派员对提出复工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并按要求及时完成勘查并提出意见。符合条件的应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并批准同意,向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企业。对于有行业复工特殊规范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镇乡(街道)、园区一起进行实地同步勘查,不得因多头勘查延误企业复工。

实地勘查中,应根据《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抽查《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并核实员工填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实地勘定表》评估指标,围绕《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检查企业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人员组成,人员出入、卫生消毒、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分餐场地、防控物资、日常测温人员等落实情况。同时,要指导和要求企业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员工安排防疫培训。

六、审核次序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并实施报备,稳步有序安排复工。

(一)按照复工人员结构排定

1.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的企业;

2.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低风险地区的企业;

3.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本地,其余来自中低风险地区的企业;

4.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中低风险地区的企业;

5.返岗人员身体健康的其余企业。

(二)按照企业排定

1.为“优先保障企业”“提前开工企业”提供产业配套的重点企业;

2.上市或已经准备IPO的企业,总部型企业;

3.千亿级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人才项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公司),金融、物流、商贸流通等领域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

4.订单量(额度)大、交货期紧急,违约后损失较大的企业,年度重点项目。

自动化程度高(单位工作面积人员少)、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控措施实施、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提升优先级,具体由各镇乡(街道)、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复工从严控制类企业

1.建筑行业企业(含建设、施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企业)、建筑工地、房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民生类建设项目复工。

2.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规模餐饮等人员较密集、流动性较大的企业。

3.书店、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以及沿街店铺“十小行业”企业。

七、责任主体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确保做到“六个到位”。

2.各商务楼宇(园区平台)业主或经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物业)为商务楼宇(园区平台)主体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商务楼宇(园区平台)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租户(商户)严格遵守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各镇乡(街道)、园区负责企业复工监督、管控、处置等工作。

4.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分类做好企业复工指导、审核等工作,区“三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1)区农业农村局:农林牧渔,农家乐,水利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
    (2)区经信局: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3)区住建局:建筑及建筑服务业企业、房地产、物业企业。
    (4)区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机构。
    (5)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文体、广电、旅游、星级酒店、娱乐场所等企业。
    (6)区交通运输局:客运、货运等运输企业和场站。
    (7)区商务局:国际国内贸易、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企业,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特色商业街区、汽车、再生资源等企业。
    (8)区市场监管局:农贸市场、广告企业。
    (9)区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
    (10)区科技局:科创园区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11)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企业。
    (12)区财政局:财会服务企业。
    (13)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14)区国资管理中心:区属国有企业。
    (15)区发改局:非上述的其他企业。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科学把握管控范围。各镇乡(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区域分类别,有序推进企业复工。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其中人员管控要仅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一律劝阻、劝返,对因特殊情况的上述到甬人员要严格落实自到甬之日起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等风险地区来甬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要针对返工人员提前做好隔离用房、医疗资源和预案准备。不得擅自扩大管控范围、提高管控要求。

(二)打通复工关键环节。交通、交警部门要为复工企业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复工企业员工上下班、进出社区(村)、检查点等通行,对跨行政区域的生活工作相关证明要实现互认。属地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正常租住的人员要加强管理,不得一拒了之。属地镇乡(街道)要开通发热人员联系热线,做好接送诊(隔离)应急准备。

(三)加强服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深化“三服务”机制,将企业复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工作。按照干部包点连片的原则,区四套班子领导每位服务一个镇乡(街道)、园区,区级各部门(单位)抽调干部指导协助镇乡(街道)、园区做好企业复工各项工作,着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管原则,切实担负各行业企业复工审核和复工后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复工措施。卫健部门要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四)分区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时制宜”,疫情风险高的镇乡(街道)要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科学评估辖区防疫形势,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实施“一企一策”。其他镇乡(街道)、园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围绕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对下阶段工作早谋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冲击。

(五)有效抽查督查。各镇乡(街道)、园区要做好企业复工后日常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复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区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纪检部门、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复工管理服务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项目,商务楼宇(园区平台)复工等特殊情况的,另行制定管理细则予以明确。相关行业有主管部门具体复工要求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复工要求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变化,本实施细则作相应优化调整。

附件:

附件1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doc

附件2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样表).doc

附件3企业(单位)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doc

附件4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doc

附件5实地勘定表.doc

附件6: 企业发现员工存疑情况隔离流程

附件7: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申报流程图

附件8: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doc

附件9: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人员租赁房屋十六条管理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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