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年:初心不忘,三十载无悔调解路

2019-07-10 08:00:00 来源:象山组织部 作者:西周镇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陈小年,现任西周镇东瀛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西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西周公安派出所工作室调解员、西周镇东瀛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虽然已年近七十,但陈小年对人民调解工作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热情。他总会骑着一辆老旧的自行车在大街小巷里来回穿梭,争取第一时间到达矛盾纠纷现场。大家都说,不管发生什么纠纷,只要看到陈书记立马就能放下心来。

走过三十余载调解之路,陈小年成功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20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他曾被评为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县治保调解“十佳”先进个人、县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还被评为宁波市一级人民调解员并成为县人民调解工作宣讲团的成员,经常被邀请至县、镇两级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分享交流自己的调解心得。陈小年说:“干调解工作往往吃力不讨好,没权没钱跑断腿,但我无怨无悔。”

古为今用讲道理

王某一家与其他三户人家共同居住在一座四合院中。王某欲将老房子拆除并在原址重建,建议四户均分天井的公用面积,并与其他三户人家达成一致意见。然而由于王某事先测量不准确,房屋新建后的阳台面积超出原定使用面积0.2平方米,另外三户人家觉得自家吃了亏,遂产生矛盾纠纷。

陈小年受理纠纷后,他最先想到的就是清代康熙年间“六尺巷”的典故,“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从典故入手,陈小年细细阐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邻里间当以和为贵。最终,四户人家都深感惭愧,由抱怨转为谅解,多年的邻居再次和好如初。

依法析理释前嫌

2017年11月的一天傍晚,三个男孩(均未成年)相约一起玩火,由李甲提供酒精,王乙提供打火机,周丙则携带灭火器。在玩火过程中,王乙不慎烧伤,王乙的父母认为李甲和周丙应当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甲和周丙的父母则认为是王乙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与自己的孩子无关。三方因医疗费赔偿问题僵持不下。

陈小年受理这起纠纷后,要求三名男孩共同参与,进行面对面调解。在三名男孩对事件进行全面客观描述后,陈小年情理并用,依法析理:

首先,三名男孩共同参与玩火,同时还携带了灭火器,说明都预见到了玩火的危险性;其次,三方家长都有疏于管教的责任,应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三名男孩的直接参与让家长们不再推诿,三方家长也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终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换位思考解心结

2018年8月12日下午,因快递员赖某未把快递送到张某手中,导致快递丢失,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陈小年受理纠纷后,了解到争议的焦点在于快递盒中物品的价值。张某称快递盒里放的是用来报销的发票,现在票遗失了,直接导致自己花费的2000元无法报销,应该由快递公司来承担自己的损失。快递员赖某承认未将快递交付张某本人,自己存在一定的过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张票可以报销2000元,没有赔偿依据。

陈小年马上联系快递的寄件人,最终证实了张某说的是实情。陈小年请双方坐下来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冲动的表达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多番沟通,赖某同意赔付张某2000元,张某也就自己的不当言行向赖某道歉,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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