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鄞州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3-10 08:00:00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鄞州区科技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我区“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根据《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保期限

  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适保企业

  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需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研究院)。

  三、适保人员

  1.基本条件: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研究院内担任关键职务的研发人员。(附件1)

  2.名额分配: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究院:5人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研究院:3人

  市级工程(技术)中心:1人

  3.其他由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特别优秀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四、保险金额

  保险项目(每人)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残疾100万元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10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300元/天 注:每次住院最多给付90天 (免赔天数为3天)

  疾病身故8万元

  注:“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以区科技局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统保方案为准。

  五、保费支付方式

  由政府统一承担。

  六、申报材料

  1.2020年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材料;

  3.职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等在职证明材料。

  七、申报流程

  1.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向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后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将认定符合条件的关键研发人员名单汇总盖章后以书面方式(附件3)报送区科技局,同时上报相关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4.截止时间:4月15日。

  联系人:区科技局高新科  邬和军   黄  波

  联系电话:89295722   89295715

  附件1:附件1:鄞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名单.docx

  附件2:附件2:2020年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附件3:2020年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资格认定汇总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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