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有关企业: 根据市科技局《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规定,对列入科技计划并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进行项目验收。现组织科技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具体如下: 一、验收范围 合同到期且未验收的智团创业项目(合同未到期的,如项目已完成,也可申请验收),具体清单见附件1,如项目清单有出入,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验收内容及要求 项目验收主要是对预期应达到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成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验收初稿由科技局形式审核后指定审计机构出具经济指标及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由科技局承担。 三、验收时间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按《科技项目验收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验收资料,于5月15日前一式一份报送高新科。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镇(街道)、园区(中心)工业科技助理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递交验收资料,推迟验收的请提交延期验收书面申请。 四、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楼磊磊 毛均校 联系电话: 89295716 附件1:需验收项目清单.xlsx 附件2:验收材料要求.rar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