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审计调查鄞州区营商环境优化情况的通知

2020-04-01 08:00:00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审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宁波市鄞州区营商环境优化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营商环境优化情况。

二、审计时间

2020年4月7日起。

三、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李骏    联系电话:89295256

四、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574-89189525。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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