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宁波市鄞州区营商环境优化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营商环境优化情况。 二、审计时间 2020年4月7日起。 三、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李骏 联系电话:89295256 四、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574-89189525。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