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7月—12月期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

2020-05-13 08:00:00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技能、紧缺急需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7月—12月期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5月13日-5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现场审查相结合,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间(5月13日-5月31日)内开启。

三、申报对象和标准

申报对象为2018年4月19日以后我区企业正式新引进或新培养,在我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企业(不含五大国有银行以及邮政、电力、电信、水利等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并在鄞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高层次人才。人才须在宁波市六区范围内无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享受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剩余月数提高到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已经享受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人才公寓政策的,则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原江东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可以继续申报,直至满36个月为止。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引进是指本人首次在鄞州区的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培养是指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学历、职业技能等资格是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取得的。

本次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可申报的享受月份为2019年7月-2019年12月,具体标准分别为四个层次: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浙江省颁发的新版证书)的人才,每月2000元;

2.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才,每月1500元;

3.高级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浙江省颁发的新版证书)的人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双一流”院校或者“双一流”学科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每月1000元;

4.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每月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应按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须先登录申报系统:http://rcjt.nbyz.gov.cn/login2/login.aspx,完成网上申报(申报前详细阅读帮助中心),具体操作如下:

1、企业申报登录:(1)企业首次注册,指之前未申报过的企业,须在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后点击首次注册,再根据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注册完以后需要所在镇、街道联络员通过才能进行下一步申报);(2)企业再次申报:指之前已经在该系统申报其他补贴的企业,可用以前获得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网络申报(重置密码须单位写情况说明并盖公章然后描件或拍照给所在镇、街道联络员)。

2、镇(街道、工业园区)审核登录: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用镇(街道、工业园区)编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对所属企业进行各项网上审核和确认工作。

3、个人查询登录:针对申报人员个人,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1234546)登录系统查询个人申报及发放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

企业经办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园区)工办(或经济发展科)审查:

1.新增人员申报材料

(1)《企业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新增人员汇总表》(从申报软件输入账户密码界面右侧的下载中心直接下载,并自行打印填写盖章);

(2)《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盖章),表格可在网上申报系统的下载中心下载;

(3)资格及身份证明材料:

技师类人才: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类人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才:学历、学位、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在站博士后只须提供进站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参保证明(2018年3月—2019年12月)。如未缴纳社保,需提供2018年3月—2019年12月的个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入库税务机关需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字样,否则概不受理);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无房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只接受柜台打印版本,自助机打印版本不受理);

(7)若在2020年1月1日以后购买房屋的,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房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按购买住房并交付达到半年的当月起停止发放。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若申报人员为“双一流”学科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学科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校方相关证明,否则不予通过。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续报人员申报材料(材料未提交者,不享受本期津贴)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时间为2019年7月—12月);续报人员若未在区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2019年7月—2019年12月的个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入库税务机关需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字样,否则概不受理)。若在2019年7月1日以后购买房屋的,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房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按购买住房并交付达到半年的当月起停止发放。

往期申报人员若当期在鄞州区更换工作单位视同新增人员,材料根据新增人员标准提供。

(三)上报复审

企业申报材料先由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负责进行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通过后,申报材料原件退回企业,其他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于6月9日前统一上报区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及最终审核结果将在网上申报系统内陆续公布。

五、管理与监督

镇(街道、园区)人才联络员负责对申报对象的条件及补贴标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区人社局负责对申报对象的条件及补贴标准进行复核。

区人社局将会同区财政局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人社局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3246。 

附件: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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