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全额交通费补贴您申报了吗?

2020-03-26 08:00:00 来源: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支持镇海区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务工人员返岗复工,镇海区出台了“外来人员返镇返岗交通费补贴”政策,规定:2月29日前,外来员工自行来镇返岗、就业,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予以全额补助。

一、谁可以申报全额交通费补贴?

以下三类人员,如果在2020年1月25日至2月29日期间来镇返岗、就业,即可申报全额交通费补贴:

①与镇海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员工(通过劳务派遣用工的,由实际用工企业组织申报);

②区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外来建筑从业人员(已列入①类人员除外);

③有镇海区居住证并在镇海区内工作的外来自由职业者。

二、如何申报全额交通费补贴?

①类对象由所在企业组织汇总后向属地镇(街道)申报,企业注册纳税在石化区的,向石化区申报;

②类对象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汇总后向区建设交通局申报;

③类对象向居住地村(社区)申请,由居住地村(社区)确认汇总后向属地镇(街道)申报。

三、申报全额交通费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申报的人员类别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有所区别:

1. ①、②类对象需提交:《1月25日—2月29日期间来镇员工交通补助申报表(企业)》+交通票据;

2. ③类对象需提交:《1月25日—2月29日期间来镇员工交通补助申请表(自由职业者)》+交通票据(本人随带镇海区居住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全额交通费补贴?

镇海区外来人员返镇返岗交通费补贴的申报期为3月1日—3月31日之间的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目前申报期已接近尾声,还没有申请补贴的人员请抓紧时间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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