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镇海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8-19 08:00:00 来源: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截至2020年8月27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1条,采纳1条。

为缓解我区公共停车供需矛盾,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提升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全区公共停车位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议和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镇海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传真至0574-86260776,邮件请发送至 zhcgbgs@163.com 。


镇海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我区公共停车供需矛盾,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提升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全区公共停车位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议和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镇海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收费指导原则

(一)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原则。针对拥堵区域、拥堵时段、供需矛盾突出的停车场所和区域,采用短时免费(30分钟内)、阶梯式计价方式,促进停车泊位周转率的提升。

(二)差别化收费原则。推进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差别化,适当扩大中心区域与城区外围、道路内外的收费差距,促使车辆向道路外、地下停车设施及城区外围分流,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三)收费标准精细化原则。针对不同区域、路段、时段、对象实行差别化收费、精准化收费,整体收费标准坚持“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路内高于路外、日间高于夜间”的原则。

(四)收费等级动态化调整原则。对服务范围内的道路停车饱和度、周转率等数据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城市道路停车经营单位对需要调整收费等级的道路,以六个月为周期报区综合执法、交警部门备案后公告实施。

三、优化停车收费服务体系

(一)合理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区域等级。以宁波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据,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及周边停车需求,明确我区现阶段道路停车位收费区域等级。按照指导意见一级区域暂时空缺,二级收费区域、三级收费区域详见《附件1:镇海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区域等级划分方案》。

(二)合理设置收费时段。合理设置日间、夜间收费时段,针对居民上下班普遍规律,夜间收费时段在指导意见规定的18:30-次日7:30基础上扩大到17:30-次日7:30,减轻老旧小区周边居民停车压力。

(三)实行差别化优惠收费。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道路泊位停车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照实际停放时间收费,其余时间实行差别化分时段收费。根据道路收费等级,实行白天停车封顶收费、节假日停车优惠收费。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服务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停车设施经营者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三)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有关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特种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附件一:镇海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doc

附件二:镇海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区域等级划分示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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