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养猪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农 [2012]169号)、宁德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农 [2012]110号)、福安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农[2012]112号)精神,全市2018年3月-2018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8259头,按县(市)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补助标准10元/头,需资金8.259万元。根据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8年3月-2018年12月第一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县(市)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的通知》(安农函[2019]107号),已下达6.567万元(6567头)。拟下达第二批2家养猪场无害化处理数量1692头的财政补助配套资金1.692万元(详见附表)。请各有关养猪企业按资金规定用途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举报电话6382634。 附表:2018年3月-2018年12月第二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县(市)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分配表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 3月23日 附表: 2018年3月-2018年12月第二批养殖环节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县(市)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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