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及养猪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农 [2012]169号)、宁德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农 [2012]110号)、福安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农[2012]112号)精神。全市2019年1-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8139头,按县(市)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补助标准10元/头,拟下达资金8.139万元(详见附表)。在补助资金下拨前,各有关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要将养殖场(户)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所在村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请各有关养猪企业按资金规定用途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举报电话6382634。 附表:2019年1-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县(市)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分配表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3日 附表: 2019年1-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 无害化处理县(市)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分配表
备注:因福建省青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宁德市康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租赁合同,实际管理单位宁德市康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陈建家,并经过乡镇政府确认。现将2016年3月28日以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和配套经费转入宁德市康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并附有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