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福安市行政区划

2019-10-24 23:22:48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区划沿革

  宋元时期区划

  民国十八年(1929年),福安县划分为7个区(号称地方自治机构)统辖全县99个乡镇。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5月,福建省实行保甲制度,以保甲代替闾邻制度,撤销区公所,设立区署。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8月,公布《福建省各县分区设署办法施行细则》,全省分3期施行,福安县列为第二期,限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8月完成分区设署任务。全县划分4区:第一区(区署先设城关,后移赛岐),第二区(区署设社口),第三区(区署设穆阳),第四区(区署设甘棠);共领有33联保380保4216甲。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第一区城厢镇改由县政府直辖,区署移驻赛岐,全县4个区设置不变,辖有40联保,284保。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撤销第一区,改为县政府直属,原第四区改为第一区,全县领有34个乡镇、382保4344甲。下半年,全县分区设署的只余社口区1个。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福安县编为24个乡镇,其中镇5个、乡19个,辖260保。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撤销区署,实行县、乡二级政制。稍后撤去3乡28保,全县调整为5镇、16乡,辖232保3207甲。

  民国三十五(1946年)年又将21个乡镇合并为12个乡镇(4镇8乡),下辖173保。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全县调整为15个乡镇,辖144保2067甲。

  苏区政区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8月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2月,闽东土地革命期间,福安县境边沿地区先后建立起福安县革命委员会、(福)安(宁)德县苏维埃政府、福(安)霞(浦)边区县苏维埃政府、福(安)寿(宁)边区县苏维埃政府、(福)安福(宁)边区县苏维埃政府和宁(德)寿(宁)县苏维埃政府等6个县级苏维埃政权;鼎盛时期辖有24个区苏维埃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区划

  1949年7月19日福安解放,在原有14个乡镇基础上设立14个乡(镇)人民民主政府,10月调整行政区划,全县分设7区,统辖146保2089甲。

  1950年4月,废除保、甲制度,实行县、区、乡3级政制,全县设10区、128乡。1952年,128乡调整为123乡。1953年从一区析出第十一区,区公所驻坂中,从第五区分出第十二区,区公所驻溪柄。全县共辖12区142乡。同年2月8日,在原第十一区畲族聚居的仙岩乡试验建立畲族仙岩乡自治区人民政府。

  1954年7月中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调整行政区划方案和福安专署执行意见,福安县调整基层行政区划,原七区顶头乡林门头村划归宁德县氵祭山乡,撤销柘荣区,改设下洋中区。全县调整为12区172乡(镇、街)。

  1955年,撤销下洋中区、湖坂区(原十一区),全县恢复原10区设置,共领160乡。

  1956年8月11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柘荣县,并入福安县。同年,畲族仙岩自治乡撤销,并入湖坂乡,改称仙坂乡。11月,撤销赛岐、溪潭、湾坞3区,成立上白石、穆阳、赛岐、甘棠、下白石、溪柄、双城、城关等8镇,其中城关镇为县直辖镇,11月5日成立8个居民委员会。全县为1镇、9区,领有113乡,7个区属镇。

  1957年,贯彻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福安县先后建立3个民族乡,领有216自然村。同时撤销大林乡,增划铜彭乡,全县共设1个直辖镇、9区,127乡、7个区属镇。

  1958年7月,撤区并乡,全县分设11乡2镇和1区。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乡镇改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畲族乡被撤销,并入相应的人民公社。全县设15个人民公社,下辖445生产大队。10月人民公社复称乡镇,下分联社。11月,经调整,溪潭乡凤洋联社850户并入穆阳乡,溪潭西岭联社的九都、牛地坑、下岭头、秋竹冈、里湾和施洋村250户并入穆阳乡,甘棠乡西隐村256户1011人并入溪潭乡,溪潭乡溪北联社的凤凰池村17户73人,并入穆阳乡。

  1959年6月撤销联社,增设穆阳镇。11月乡镇改称人民公社,赛岐和穆阳2个镇和人民公社合并。

  1960年8月,城关公社改称城郊公社,划出上白石公社所属的28个大队,增设潭头公社。全县共设有15个公社和1个城关镇,下辖383生产大队。

  1961年7月,恢复区建制,原15个公社改设为15个区。8月16日恢复柘荣县,柘荣、富溪、楮坪3区划归柘荣县。全县12区1镇调整为10区、2个县直属镇(城关、穆阳)和1个县直属人民公社(赛岐),下辖98乡(即小公社),县属镇领有11个街道居民委员会,全县领有844个生产大队。

  1962年撤销松澳区后,其西岭、金溪、茶洋3个公社划归溪柄区,赤溪、象洋、宝洋3个公社归赛岐公社管辖。1963年赛岐直属公社改为区建制,赛岐区辖赛岐、赤溪、象洋、宝洋4个小公社和1个区属赛岐镇。同年全县设11区、2个县直属镇,下辖98个公社(即乡)、1个区属镇。并恢复仙岩、凤洋、山岭、茶洋、竹岭5个少数民族公社。

  1965年全县调整为11区3镇。辖94个小公社、623个生产大队、4623个生产队。

  1966年,实行区、大公社并存制度。8月,撤城郊、穆阳、溪潭、下白石、湾坞5个区,成立城郊、坂中、穆阳、康厝、溪潭、下白石、湾坞、溪尾8个人民公社,同年11月撤甘棠、赛岐、溪柄3个区,成立甘棠、赛岐、溪柄、松罗4个人民公社,并撤销穆阳、赛岐2个镇。同年保留上白石、社口、潭头3个区。

  1967年恢复赛岐、穆阳2个镇,全县有3个区12个公社3个镇。

  1968年,撤销穆阳镇,改区为公社,全县设城关、赛岐2个镇,15个公社;辖354个大队、3157个生产队。

  1970年7月,撤销柘荣县,楮坪等7个公社划归福安县管辖。全县划为22个公社、2个镇,下辖373个大队。1971年3月城关镇与城郊公社合并,称城关公社,赛岐镇与赛岐公社合并,全县辖22个公社、376个大队、3412个生产队。

  1975年3月,楮坪、英山、宅中、柘荣、东源、富溪、黄柏等7个公社划归柘荣县管辖,福安县保持15个公社,下辖310个大队。同年10月,恢复城关镇。

  1980年8月23日,恢复赛岐镇,9月8日恢复穆阳镇,全县辖15个公社3个镇。1981年9月,城关镇改称韩阳镇,城郊公社改称城阳公社。

  1984年,废弃“政社合一”制度,建立县、乡(镇)、村3级政权。9月撤销坂中、康厝乡,建立坂中、康厝畲族乡;撤销下白石乡,建立下白石镇。10月,撤销穆阳公社,建立穆云畲族乡;撤销赛岐公社,建立赛江乡;并撤销城阳、社口、上白石、潭头、溪柄、松罗、溪潭、甘棠、湾坞和溪尾人民公社,改为乡建制。12月,撤甘棠乡,建立甘棠镇。全县共有5镇、10乡、3个畲族乡。

  1985年3月,撤溪柄乡,建立溪柄镇。4月,增置范坑、晓阳2个乡。全县划分为6镇、11乡、3个畲族乡。

  1985年10月,撤销赛江乡,并入赛岐镇,全县划分为6个镇、10个乡、3个畲族乡。

  1989年4月,撤销上白石乡,建立上白石镇,全县有7个镇、9个乡、3个畲族乡。

  1990年9月,社口乡改为镇建制。1990年底,福安市设8个镇、8个乡、3个畲族乡,下辖449个村民委员会、20个居民委员会,3743个村民小组、230居民小组。

  2011年,撤销城阳乡,设立城阳镇。调整后,全市辖3个街道、12个镇、3个乡、3个民族乡。

  2012年5月25日,福建省政府(闽政文[2012]190号)批准同意福安市从赛岐镇析出罗江村、三江社区,从甘棠镇析出南安、大留、小留、樟港、加招、北山、坑门里等7个村,设立罗江街道。调整后,全市辖4个街道、12个镇、3个乡、3个民族乡。 

区划详情

  截至2016年,福安市辖13个镇5个乡4个街道,另设有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市人民政府驻城北街道中兴西路16号。

  宋淳祐五年(1245年),福安建县后,划为永乐、灵霍2乡。

  元代,永乐乡分为福安、用儒2乡,灵霍乡改名秦溪乡。福安县辖有3乡、8里、36都。福安乡领界东(合并归化东里、归化西里)、平溪2里;用儒乡领西兴、仁风、钦德3里;秦溪乡领沿江、秦溪、秦东3里。

  明清时期区划

  明初,分界东里为界东、界西2个里,福安县辖有3乡、9里、36都。

  明景泰六年(1455年),划出平溪里的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都给新置寿宁县,福安县共辖3乡、9里、32都、36个图,明万历间全县有主要村落143个。清代,福安县乡、里、都设置不变。

  清光绪十年(1884年),全县有32都48图,主要村落720个。

  民国时期区划

  民国政区

  民国18年(1929年)-37年(1948年)福安县区划表(4张)民国初期,福安县沿用3乡9里32都区划。民国十七年(1928年)9月实施《县组织法》,县以下设区、村里、闾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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