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经营主体的公示

2019-12-10 15:57:00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97号)的要求,下达我市资金为150万元,主要用于蔬果相关产业采后处理项目建设,目前剩余资金10.9万元。为了尽快使用资金,根据桐城街道推荐上报情况,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福鼎市佰绿农业专业合作社(果蔬经营主体,主营福鼎槟榔芋种植加工)承担建设一座1吨/批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拟申请补助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0日-12月16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的,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将认真核实,对有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举报电话:7863130  13599187716。 

 

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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