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殡仪馆: 根据《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2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鼎政综[2019]138号),核定福鼎市殡仪馆吊唁设施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鼎市殡仪馆吊唁设施租用收费核定标准见附表。
二、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允许下浮。应本着“自愿有偿,有服务才能收费”的原则,严禁变相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提高标准;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予以正式核定。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5日 抄送: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