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通告(第7号)

2020-02-05 22:19:00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通告如下:

1.全市广大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宁德市、福鼎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2.各乡镇(街道、龙安)、村(居)各自设卡,对非本辖区的车辆、人员一律劝返。所有机动车辆(含电动车)不驶离各自居住地乡镇(街道、龙安)辖区,桐山、桐城、山前等3个街道的车辆不驶离城关。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向居住地所在村(居)申请,由乡镇(街道、龙安)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驶离。以上规定不包括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公务车等应急车辆,以及运送防疫、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车辆。各乡镇(街道、龙安)、村(居)干部要做好服务工作。

3.即日起全市所有楼宇、小区、单位各自组织力量进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发现异常,立即向村(居)报告。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村(居)要上门入户,做好疫情全面防控工作。

4.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粮油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定时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5.“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不聚餐不办酒席,并提前报村(居)备案。对组织聚集性活动及提供聚集性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6.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7.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8.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党员、干部,村(居)工作者、村(居)民代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202025日起施行,本通告终止时间由领导小组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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