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2020-06-08 11:36:00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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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为了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贮存业务及时备案。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委托方履行监督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简称委托方),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简称受托方),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备案信息、运输受托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建立受托方档案。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三、受托方负责贮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受托方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加强贮存、运输过程管理,确保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按照委托方要求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受托方应当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委托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名称、数量、时间等内容;运输受托方还应当如实记录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运输时间等内容。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

    四、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受托方在接受食品贮存、运输委托时,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一)委托方无合法资质的;

      (二)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五)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备案申请流程及要求。在我市已开展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于7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一)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见附件),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停止服务的,应当到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

        (二)受理窗口: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附件: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8

     

     附件


    备注:1.编号规则:由zc贮存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

            2.贮存食品主要种类的内打

       3.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多个贮存场所,且位于不同地址的,每个地址填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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