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实施 一、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符合我县城乡规划,但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指标应作调整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二、公示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922202010002号) 三、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古田县杉洋镇人民政府申请的“古田县杉洋“文武古镇·耕读人家”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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