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寿宁县交通运输局 寿发改价格[2020]20号
关于调整部分农村道路汽车旅客运输票价的通知
各客运经营企业: 鉴于寿宁至坑底、凤阳等公路线路有所变动,农村道路汽车旅客运输营运里程发生变动,为规范农村客运价格行为,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6〕204号)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2012]18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道路变动、载客率及企业营运状况等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县部分农村道路汽车旅客运输票价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县部分农村道路汽车旅客运输票价,其班车客运票价详见附表。本通知的农村道路客运票价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允许下浮,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内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二、道路客运经营者,今后凡增加新线路班车或同线路班车变更车型的需按要求申请重新核定票价,应当根据《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的规定和计算办法,填写《福建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申报表》,按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向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局申报。 三、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旅客携带免票儿童在购票时应提前告知售票员,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0米以下,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购买半票。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执行票价的50%计算。 四、各运输企业、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向社会做好票价宣传和解释工作,运输企业应提前五天对外公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切实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1日起执行,其他行驶线路农村道路汽车旅客运输票价仍按“寿价[2013]03号”、“寿价[2018]9号”文执行。
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寿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1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运管所、县运输公司、远宁运输公司、简树铃常务副县长 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