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政〔2020〕5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特殊情况林木采伐的林木权属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规定精神,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19〕2 号)以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调整简化部分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的通知》(闽林文〔2019〕10 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将《霞浦县特殊情况林木采伐的林木权属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霞浦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霞浦县特殊情况林木 采伐的林木权属认定实施办法
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特殊情况林木采伐的林木权属认定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办法: 一、特殊情况适用情形 1.采伐零星散生木; 2.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林木; 3.经县政府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中的寄主松木; 4.经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林木; 5.危及用电安全的电力线路走廊林木; 6.因森林火灾、台风、洪水、霜冻等特殊灾害气候受害林木; 7.非林地林木(只针对2-6情形下需上报审批的珍贵树木); 8.在上述2~6种情形下确有办理林木所有权证书但是证本遗失,短期内无法补办不动产登记证书的。 二、提交的林木权属材料 ㈠未发放林木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拟采伐林木的权属情况经村委会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按附件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林木权属资料确认件,乡镇(街道)林业站按附件2予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附件出具林木权属资料认定函(正式文)。 ㈡有确权,属于证本遗失,短期内无法补办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由村委会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天)且没有收到异议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林木权属资料确认件,乡镇(街道)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附件4、附件5进行核实后,由县林业局出具林权台帐予以认定。 ㈢属于电力线路走廊建设申请采伐的林木的。需提交电力设施产权人与林木所有人签订的相关协议材料,明确砍伐林木和砍伐后的绿化方案(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并按规定补偿到位。 附件:1. 林木权属资料的公示 2. 林木权属资料的确认 3. 林木权属认定函 4. 林木权属资料的公示(证本遗失类) 5. 林木权属资料的确认(证本遗失类)
林木权属资料的公示
兹有 (乡镇、街道、林场) 村 自然村 (地名) 大班 小班, 面积: 亩,林木产权所有人: 。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村委会反映问题、说明情况。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林木权属情况一览表
附件2 林木权属资料的确认
兹有 (乡镇、街道、林场) 村 自然村 (地名) 大班 小班, 面积: 亩,林木产权所有人: 。经公示,未有异议,现予以确认。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林业站核实内容:主要对林业小班基本情况进行确认,对地块未发放林权证进行核实) ******林业站(盖章) 年 月 日 林木权属情况一览表
附件3 ***政﹝20 ﹞***号 林木权属资料认定函
兹有 (乡镇、街道、林场) 村 自然村 (地名) 大班 小班, 面积: 亩,林木产权所有人: 。经公示与核实,未有异议,现予以认定。
****乡镇(街道)人 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林木权属情况一览表
附件4 林木权属资料的公示 (证本遗失类) 兹有 (乡镇、街道、林场) 村 自然村 (地名) 大班 小班, 前期林权记载情况为:宗地号 ,土名 ,林权证号 ,详见林权登记台帐。经核实,本期申请采伐面积: 亩,林木产权所有人: , 与林权登记信息一致(如有笔误、继承等情况的予以说明)。 因证本遗失,短期内无法补办不动产登记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村委会反映问题、说明情况。 附:林权登记台帐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林木权属资料的确认 (证本遗失类) 兹有 (乡镇、街道、林场) 村 自然村 (地名) 大班 小班, 前期林权记载情况为:宗地号 ,土名 ,林权证号 ,详见林权登记台帐。经核实,本期申请采伐面积: 亩,林木产权所有人: , 与林权登记信息一致(如有笔误、继承等情况的予以说明)。 因证本遗失,短期内无法补办不动产登记证书,经公示,未有异议,现予以确认。 附:林权登记台帐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林业站核实内容:主要对林业小班基本情况进行确认,对地块是已发放林权证进行核实) ******林业站(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内容:主要对村委会的调查、公示、确认环节进行核实)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