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事业编制岗位定向招录----霞浦县征兵优待政策再出大招!

2020-07-21 21:55:16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霞浦国防教育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好消息!好消息!

经与县政府协调对接,并征得初步同意

每年从全县事业单位招聘总数中拿出一定比例岗位

面向霞浦入伍大学毕业生定向招录

 


为加强和促进我县兵员征集工作,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激发广大高学历青年应征报名热情,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投入国防事业。依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和进藏、进疆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宁征文〔2020100号)文件精神,结合霞浦县实际,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第一条   严格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事业单位岗位,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经与县政府协调对接,并征得初步同意:每年从全县事业单位招聘总数中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霞浦入伍大学毕业生定向招录。

第二条    调整提高高校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规定合并执行,合并后标准调整为:本科以上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均不低于6000元。所需经费纳入兵源地县级财政统一安排。 

 第三条   明确进藏、进疆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执行标准。市政府、宁德军分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西藏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17〕1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新疆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18〕238号),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做好进藏、进疆义务兵优待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兵源地县级财政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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