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28日共受理报告表项目1个,近期登记表备案项目3个。现将作出的审批(备案)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2535196 传 真:0375-2535198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昌茂大道41号 邮 编:467045
石龙区环保局2020年7月2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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