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2日共受理报告表项目1个,近期登记表备案项目2个。现将作出的审批(备案)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2535196 传 真:0375-2535198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昌茂大道41号 邮 编:467045 石龙区环保局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备案情况的公告
平顶山市鸿发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报告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