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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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19日—2019年1月21日我局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邮 编:467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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