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暂停个体诊所(门诊部)执业活动的通告 叶疫情防指〔2020〕3号 1月25日,河南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染风险,有效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暂停个体诊所(门诊部)执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4日零时起,全县范围内所有的个体诊所,包括西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医备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门诊部等,均须暂停执业活动。 二、患者可到村卫生室,或县级公立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各民营医院就诊。 三、县级公立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各民营医院要做好诊疗相关准备,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规范转诊。 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县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理拒不配合、拒不执行、拒不停业的个体诊所(门诊部);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个体诊所(门诊部)执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叶县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日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