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增加务工收入。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崇信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崇扶办发〔2020〕65号),明确强化就业支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对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差别化、阶梯式交通补助。现将做好贫困劳动力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外出务工给予交通补助工作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交通补助政策规定及申报资料 1.政策规定:对未参加组织输转、自主选择交通工具返岗复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差别化、阶梯式补助,对务工地点距离贫困户家庭在200(含200)公里以内的,按照搭乘车票实际数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人;对务工地点距离贫困户家庭在201-500(含500)公里范围内的,按照搭乘车票实际数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对务工地点距离贫困户家庭在500公里以上的,按照搭乘车票实际数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00元/人。 2.申报资料:①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车票复印件;③用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3.申报程序:①村社干部、帮扶责任人宣传动员、收集申报资料。②由各乡(镇)统一将自主外出务工返岗人员各项资料报送县人社局。 4.政策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县人社局联系人:范克栋 0933-6102321 18193362226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