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19〕31号)文件精神,2020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71.15万元。现就资金分配及兑付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补贴资金测算 (一)补贴资金测算依据。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原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财农一〔2016〕69号)文件精神进行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依据:因我县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处于扫尾阶段,今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主,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国家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退耕还林等占用的耕地以及采沙、长年撂荒等不能种粮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和村集体公用地未流转给农民种粮的土地不得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我县土地确权工作还处于扫尾阶段的实际情况,2020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仍以二轮土地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进行测算分配。根据各乡(镇)上报统计,全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289881.8亩,此次省级下达我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71.15万元,经测算,每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47.30元。(分乡(镇)测算数据详见附表) 4、补贴方式:补贴资金以户为单位,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资金用途。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资金兑付方式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惠农专户。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审核签章后的《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农商银行,由各乡(镇)农商银行直接划转兑付到农户的“一卡通”存折上。资金兑付工作在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辖区内各村补贴面积,资金兑付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核实准确的《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出现姓名虚假、身份证信息虚假、死亡未销户、一卡多户、一户多卡等违规问题,巩固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各乡(镇)财政所要与当地农商银行紧密配合,确保发放资金名称与农户“一卡通”的资金摘要一致 。 2、严格落实措施,靠实工作责任。一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由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统,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二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公示制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村委会为单位对享受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要严格执行信访受理制度,各乡(镇)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禁推诿扯皮、问题上交,杜绝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不安定因素。四要严格落实监督机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农户享受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全面检查,掌握情况,摸清底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3、强化资金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县上将对各乡(镇)公示测算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各乡(镇)财政所和农商银行必须及时、准确提供发放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及上级各项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广大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补贴范围、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抵扣、回收农户补贴资金;不得由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农户补贴资金。对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