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19号)、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和市社保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补核补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崇信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结束。2020年,对受疫情影响缴费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在本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合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缴费基数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可在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542元的60%(3325.20元)至300%(16626元)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缴费基数,也可选择按2019年月缴费基数下限3093.45元的标准作为2020年月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基金。 四、缴费金额 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选择3093.45元的最低月缴费基数,则年缴费额度为7424.28元;也可选择在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542元的60%(3325.20元)至300%(16626元)之间的缴费基数,则年缴费额度在7980.48元至39902.40元之间。 五、所需资料及办理地点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0窗口办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月起,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全年的方式缴纳。 (二)除政策有规定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往年灵活就业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增加缴费年限。 (三)在单位参保后,企业职工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再行缴费。建议在单位参保之前,对当年未缴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到单位参保之月。 附件:《崇信县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建议缴费档次表》
崇信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理中心 2020年10月26日 |